气候变化/荒漠化组

气候变化组负责翻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和组成机构各届会议的会前文件、会期决定和会后报告。

《气候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全球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处理气候变化问题上开展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为加强《气候公约》的履行,缔约方会议1997年通过《京都议定书》;2012年通过《〈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2015年达成《巴黎协定》。其附属机构包括附属科学技术咨询机构和附属履行机构,组成机构包括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问题专家咨询小组、最不发达国家专家组、遵约委员会、资金问题常设委员会、技术执行委员会、适应委员会、气候变化影响相关损失和损害华沙国际机制、巴黎能力建设委员会等。

《防治荒漠化公约》是国际上唯一被认可的在应对土地退化和旱地问题上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其宗旨是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尤其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缓解干旱影响,以期协助受影响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其附属机构包括科学和技术委员会、《公约》执行情况审评委员会等。